附件2._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发表时间:2024-04-16 08:45 附件2 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2022—2023年度) 企业名称(公章): 住所(经营场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年 月 日
一、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22—2023年度); 2.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行政许可、荣誉证书复印件; 3.2022、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各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 4.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5.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简要情况(约1000字); 6.相关佐证材料:合同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佐证材料;合同签订授权委托管理、审核管理、合同档案和台账管理、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客户资信商账管理的全过程执行佐证材料(只需以1至2份合同为例);若本方违约处理情况的佐证材料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需要说明的材料; 8.若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申报时还须提交法人授权书; 9.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提交的材料一律用加盖企业公章在报名系统中扫描上传。 二、相关表格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合同信用管理状况
(三)合同行为状况
(四)合同履约状况
(五)企业经营和品牌状况
(六)社会信誉状况
(七)申请理由
三、承 诺 书 本单位自愿申请参加2022—2023年度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申报2022—2023年度莆田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中所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真实可信,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单位同意将以下合同履约信息向社会公示: 1.收入性合同实际履约率 2.支出性合同实际履约率 3.期末应收款占收入性合同总额比例 4.期末应付款占支出性合同总额比例 5.合同撤销率 6.合同解除率 7.合同变更率 8.到期未履行合同比率 其中(1)本方违约合同比率 (2)对方违约合同比率 (3)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合同比率 9.合同争议率 10.合同争议解决率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四、填表说明 (一)封面 1.企业名称:按营业执照上的详细名称填写,并加盖公章。申报前三年内企业名称有变更或申报期间正在变更的,在备注栏中具体说明。 2.联系人:指企业具体经办和联系人。在申报期间如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申报单位。 3.联系电话:指联系人办公电话及手机号。 (二)相关表格 1.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内资企业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具体类型规范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等,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类型填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分支机构填写负责人姓名。 3.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规范填写,具体到大类,如农业、林业、畜牧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家具制造业、房屋建筑业、批发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品服务业等。 4.合同管理部门:指企业内部合同信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可以是独立的合同信用管理部门,也可以是相关的业务部门。 5.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企业目前已建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勾选,若所建合同制度未在所列项中,可在备注栏填写。 6.行业是否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指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是否有推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是指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或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发布的,供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的合同范本。 7.企业使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情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合同总数:指企业以各种形式签订的合同总份数和总金额,包括当年签订的合同和以前年度签订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合同包括纸质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多种形式的有效合同文本,不包括口头合同。合同总数=(当年签订的合同+以前年度签订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说明:本申请表中所统计的合同均不包括劳动合同。 9.当年签订的合同:指企业在统计年度内以各种形式签订的合同总份数和总金额。 10.当年应当履行合同: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在统计年度内履行完毕的合同份数、合同金额,包括以前年度签订的合同中,应于统计期间内履行完毕的部分,不包括已被认定无效、撤销、解除、变更的部分。当年应当履行合同=(当年实际履行合同+到期未履行的合同)。 11.当年实际履行合同:指在统计期间内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履行的合同。 12.到期未履行合同:指到期合同中因本方违约、对方违约、不可抗力、争议、中止等原因导致的未履行的合同。到期未履行的合同=(本方违约合同+对方违约合同+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合同+因争议、中止等导致的未履行合同)。 13.撤销合同:指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的合同。 14.解除合同:指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他方式解除的合同,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合同。 15.变更合同:指到期合同中,合同的价款、履行期限已发生变更的合同,包括以补充协议对已到期合同的价款、履行期限进行修改的情形。变更总金额是指变更后的合同总额与变更前的合同总额之差额。 16.发生争议合同:指本期双方发生争议的合同。合同争议金额指发生争议合同的争议金额,不是该合同的总金额。 17.解决争议合同:指本期解决的合同争议份数和金额。 18.当年收入性合同实际履约率:〔当年实际履行的收入性合同份数/(当年应当履行收入性合同份数-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份数)+当年实际履行的收入性合同金额/(当年应当履行收入性合同金额-不可抗力、对方违约金额)〕/2 *100%。 19.当年支出性合同实际履约率:〔当年实际履行的支出性合同份数/(当年应当履行支出性合同份数-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份数)+当年实际履行的支出性合同金额/(当年应当履行支出性合同金额-不可抗力、对方违约金额)〕/2 *100%。 20.期末应收款占收入性合同总额比例:期末应收款余额/当年应当履行的收入性合同总额*100%。 21.期末应付款占支出性合同总额比例:期末应付款余额/当年应当履行的支出性合同总额*100%。 22.合同撤销率:(合同撤销份数/合同总份数+合同撤销总金额/合同总金额)/2 *100%。 23.合同解除率:(合同解除份数/合同总份数+合同解除总金额/合同总金额)/2 *100%。 24.合同变更率:(合同变更份数/合同总份数+合同变更总金额/合同总金额)/2 *100%。 25.到期未履行合同的比率:〔实际到期未履行的合同总份数/当年应当履行合同总份数+实际到期未履行的合同总金额/当年应当履行合同总金额〕/2 *100%。 26.本方违约合同比率:〔本方违约合同总份数/当年应当履行合同总份数+本方违约合同总金额/当年应当履行合同总金额〕/2 *100%。 27.对方违约合同比率:〔对方违约合同总份数/当年应当履行合同总份数+对方违约合同总金额/当年应当履行合同总金额〕/2 *100%。 28.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合同比率:〔因不可抗力未履行的合同总份数/当年应当履行合同总份数+因不可抗力未履行的合同总金额/当年应当履行合同总金额〕/2 *100%。 29.合同争议率:(本期合同争议份数/合同总份数+本期合同争议金额/合同总金额)/2 *100%。 30.合同争议解决率:(本期解决争议份数/合同争议累计份数+本期解决争议金额/合同争议累计金额)/2 *100%。 |